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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老伯退休后到一家公司帮着做行政工作,不久前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执而分开公司。顾老伯以公司没有提早30天通知他消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告状要求公司补偿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及合同残剩9个月的工资损掉总计2万元。日前,长宁区法院一审讯决驳回了顾老伯的诉讼请求。
退休人员发生劳务胶葛不合用劳动合同法
顾老伯于2005年退休。2008年5月,顾老伯到被告公司从事行政工作,两边陆续签定过几份劳动合同。客岁8月31日,顾老伯与公司负责人因为工作上的事发生争执,顾老伯随即打点移交手续分开公司。今年3月,顾老伯向法院告状,要求公司补偿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及合同残剩9个月的工资损掉总计2万元。顾老伯认为,他是遭到公司负责人的口头解雇才分开公司的,公司该当赐与补偿。而公司方面则暗示,争执发生后顾老伯随即自行去职,公司并没有解雇他,分歧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划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胶葛不合用以劳动合同法调整。本案原告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该当依照劳务关系处置。同时,顾老伯认为自己被公司口头解雇,但没有供给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是以,顾老伯要求被告付出未提早30天通知消除劳动关系的替换通知期工资2000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法令根据,法庭不予撑持。而2012年8月31日以后,顾老伯没有再去公司上班,他要求被告补偿以后9个月的工资损掉1.8万元的诉讼请求,也就缺乏事实按照,法庭也不予撑持。
据悉,顾老伯不服一审讯决,已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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