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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了《保险发卖从业人员监管法子》(以下简称《法子》),对保险发卖从业人员的从业资历、执业经管、保险机构的经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划定。
2009年新《保险法》第111条划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发卖的人员该当具有国务院保险监视经管机构划定的资历前提,获得资历证书。依照《保险法》要求,保监会统筹计划保险公司发卖人员和保险专业代办署理机构发卖人员监管的轨制框架,拟定了《法子》。同时整合《保险掮客机构监管划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划定》相关划定,拟定了《保险掮客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法子》,与《法子》同时公布。
《法子》明白对保险发卖从业人员管资历、提素质、明责任的根基监管标的目的,安身保险发卖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对所有直接面临消费者的保险发卖人员提出一致的从业资历要乞降执业规范,表现了从业公允原则。
《法子》划定,保险发卖从业人员该当具有大专学历,获得全国通用的资历证书,方可在全国规模内发卖保险产物。与此同时,许可保监局按照地域现实恰当调整。
《法子》加倍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代办署理机构对保险发卖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经管责任,保险发卖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起首究查所属机构的责任。
《法子》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现有资历证书的效力问题,保监会将下发通知具体申明。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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