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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贸易零售企业存货损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4年第3号
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掉所得税税前扣除经管法子〉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25号)有关划定,现对贸易零售企业存货损掉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布告以下:
一、贸易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散掉窃、报废、烧毁、过时、破损、败北、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身分形成的损掉,为存货正常损掉,准予按管帐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掉环境阐发陈述。
二、贸易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天然灾难,仓储、运输掉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身分形成的损掉,为存货非正常损掉,该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掉跨越500万元的,不管何种身分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体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本通知布告合用于2013年度及今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特此通知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0日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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