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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成长和鼎新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
发布日期:2014-1-16
生效日期:2014-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出产扶植兵团成长鼎新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视经管局:
为确保新修订的《价钱违法行为举报处置划定》顺遂实施,晋升价钱主管部分处置价钱举报的能力和程度,提防和化解法令风险,我们拟定了《价钱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价钱举报文书为价钱主管部分领受、打点、反馈价钱举报,受理、处置价钱投诉和回覆价钱咨询时利用的文书的总称。
二、依照《价钱违法行为举报处置划定》的要求,价钱举报实施编码经管,价钱举报文书不再编制文号。
三、价钱主管部分对受理的价钱举报予以立案查询拜访的,价钱举报文书作为案件来历材料归入价钱行政惩罚檀卷。
四、本文本为示范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钱主管部分可按照现实环境对文本进行更改、补充或者删减。
五、本文本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价钱举报文书示范文本》
(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4tz/w020140122391092838618.pdf)
国度成长鼎新委办公厅
2014年1月16日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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