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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是1997年加入工作的,单元那时是一家国企,2000年企业改制转为平易近营,我的劳动合同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最近单元又与其他公司归并,还变动了法人。带领说之前的劳动合同作废了,让我们从头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同事都说公司会等我们合同到期后全都终止,所以我不想重签,请问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明白划定,用人单元变动名称、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元发生归并或者分立等环境,原劳动合同继续有用,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元继续履行。由此来看,你与单元签定的劳动合同,并不因单元与其他公司合同、变动法人而掉效,所以,带领称劳动合同作废的说法是过错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元与劳动者该当依照劳动合同的商定,周全履行各自的义务”的划定,您地点单元该当继续履行已签定的劳动合同。若是单元执意重签新合同,您也有权谢绝,需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分投诉和举报。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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