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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合同 被要求去职后2年内不得操旧业 员工认为不合理 律师提醒———
签保密合同 员工可得经济抵偿
烦苦衷儿
吴先生在某it公司担当了8年的发卖总监。
近日,因为他不满公司赐与的相关待遇,告退了,随后到另外一家it公司应聘做副总。
这家公司颠末3次严酷的面试,认为吴先生对营业很是精晓,别的其手中持有可不雅的大客户资本,是可贵的人选,便聘请了他。
但同时提出,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必需签定“保密和谈”。此保密和谈明白划定,若是吴先生从公司去职,将在二年内不许可从事与该公司不异的营业。
这使吴先生犯了难,原本自己的长项就是做这行,但若是签了这个和谈,一旦做欠好,莫非还要转业不成?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不是正当?
政策解答
徐岳满律师认为,该公司要求吴先生签定保密和谈的行为是正当的。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划定,用人单元与把握贸易奥秘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守旧贸易奥秘有关事项时,可以商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消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时候内(不跨越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亭,变动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别的,用人单元也可划定把握贸易奥秘的职工在终止或消除劳动合同后的必定刻日内(不跨越三年),不获得出产同类产物或经营同类营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元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元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物或经营同类营业,但用人单元该当赐与该职工必定数额的经济抵偿。
按照上述划定,该公司可以要求吴先生签定保密和谈,但要赐与吴先生保密方面的经济抵偿。至于抵偿的具体数额,今朝没有硬性划定,凡是都是由员工和单元协商决议,并在签保密和谈中明白注明的。
资讯来源: 才高八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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